索引號: | 11330727002606428D/2020-40127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布機構: | 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04 |
對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行政檢查辦事指南
法律及政策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國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就業:(二)超出工作許可限定范圍,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span> |
實施機構 | 磐安縣科學技術局 |
牽頭科室 | 科技人才與合作科 |
監管對象 | 來華工作的外國專家、聘用外國專家的用人單位 |
監管流程 | 1.會同公安、移民管理部門聯合制定監管計劃; 2.聯合選定聘用外國人單位作為檢查對象; 3.會同公安、移民管理部門對聘用外國人單位和外國人開展聯合行政檢查; 4.聯合對發現非法就業的行為進行查處; 5.公安、移民管理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部門做出撤銷許可決定并納入誠信記錄。 |
監管結果 | 1.由公安移民管理部門對非法就業的外國人采取強制措施,對非法聘用外國人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2.由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部門做出撤銷許可決定,將非法聘用外國人單位和非法就業外國人納入誠信記錄,限制其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